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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时间:2016-07-08 00:00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点击:
  1、哪些人属于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对象?
  答:凡具有湖北省内户籍、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劳动年龄内(即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后都能享受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创业人员通过人社部门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①免费参加创业培训;②免费享受创业专家后续指导服务;③免费获取创业项目;④可以凭《就失业登记证》及相关资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⑤参加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学员,在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可享受8元生活补助;⑥当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人员除外)凭相关证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3、当年新增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①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4、申领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襄阳市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申请表(个人)》;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⑤参加创业培训的签到册原件及复印件;⑥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5、申领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的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的人员,持上述资料向参加创业培训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抽查后,将创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到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拨付学员本人。
  6、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襄阳市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⑥《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⑦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复印件。
  7、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持上述资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抽查后,将创业补贴资金拨付到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由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支付到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8、创业人员通过其他相关部门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①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实际注册资本金30%、最高为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服务局);
  ②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和鼓励发展行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税局、地税局);
  ③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实行鼓励发展类行业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简化初始出资50万元及以下企业注册验资手续、微型企业登记注册零首付、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资料一表制、放宽名称和住所登记限制条件、设立登记零收费(工商局);
  ④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购买农机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农委);
  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的,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延长一年(民政局);
  ⑥开辟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对所有创业主体登记实行免费全程代办(行政服务中心);
  ⑦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人才交流中心)。其他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创业者创业项目涉及的行业到相关部门咨询。
  9、什么是SIYB创业培训?
  答:SIYB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个体工商户及微小企业创办者提高创业能力,帮助其发展而专门研究开发的一系列小企业家培训课程。它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扩大你的企业》(EYB)四个培训包。目前我市主要实施的是SYB和IYB培训项目。
  10、创业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SYB培训:
  创业理论培训内容包括:①创业意识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教育;②市场经营、税务知识、财务知识、工商管理知识、公关知识以及创业案例分析;③申办个体、私营企业操作实务等;④投资收益与财务管理、项目确定与风险评估、创业计划与开业准备等。
  模拟实训。是指学员在讲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虚拟商业环境中,进行企业创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创业活动的学习与演练的过程。主要包含创建、经营和管理企业。
  IYB培训:①市场分析与战略规划;②成本预算与营销策划;③资金规划与销售管理;④创业成败案例分析;⑤专家咨询指导等。
  11、参加创业培训后免费享受的创业专家后续指导服务有哪些?
  答:可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论证、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开业指导、营销策划、跟踪支持等后续服务。
  12、市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有哪些?
  湖北文理学院        电话:3590015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3512375
  襄阳技师学院        电话:3533113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3501168
  襄阳市内燃机厂技工学校  电话:2860643
  湖北省制药工业技工学校  电话:3113086
  襄阳市工业干部学校    电话:3807394
  襄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电话:3537900
  襄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电话:3030237
  樊城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电话:3157919
  高新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电话:3822106
  
  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
  
  13、哪些大学生可以享受我市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答:一是在襄阳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二是首次到襄阳市企业工作,且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
  14、大学生创业和就业享受扶持政策有哪些不同?
  答:大学生在我市创业的: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一次性创业补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租赁住房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上缴税收及所得税形成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等扶持政策;大学生在我市就业的:可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免费岗前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我市创业和就业的,还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
  15、大学生享受创业就业补贴条件和申报时间?
  答:在校生和大学生创办企业,成功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相关创业补贴;在企业就业的大学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发放工资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相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2014年5月13日以后即可申报。
  16、大学生享受创业就业补贴在哪里可以申报?
  答:在创业就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申报。
  来襄就业的大学生可以由所在企业集中向就业所在地的就业部门申报(城区内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向市劳动就业局申报),市区有以下7个受理点。
  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3607563  3607233
  襄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081106
  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426691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3321681
  隆中管委会人力资源处      3590239
  鱼梁洲管委会人社局       3431336
  东津新区(经开区)组织人事局  2957659
  详情可登录“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襄阳市就业信息网”、“襄阳市人事人才网”。
  17、怎样申请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
  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项目稳定经营2个月以上的,可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团市委、人社局、财政局三家共同评审后,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
  18、怎样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答:在襄阳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在校生和大学生,创办企业租赁创业场地的,可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申请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租金补贴。申请人持相关材料,自场地租赁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向创业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19、来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生活补贴怎样申报?
  答:符合条件创业、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襄阳首次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区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就业、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襄阳首次就业,并与企业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发放工资满1年的,可由企业代为申请生活补贴资金。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向市劳动就业局提出申请,其他在襄阳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区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20、大学生租赁住房补贴怎样申报?
  答:在襄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的租赁住房补贴。
  创业的大学生持相关材料,在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满1年后,向所在地的区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在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在租赁住房合同(协议)签订满1年后,由企业代为申领。中央、省属、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襄阳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区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21、大学生创业税收奖励怎样申请?
  答:大学生创办企业,上交的各项税收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奖励,按年度一年申报一次。
  22、生活、住房补贴能否纳入企业工资基数?
  答:企业帮助大学生代为申领的生活和住房补贴不能作为工资列入企业工资基数。该补贴资金是襄阳市政府为吸引外地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从市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资金,不得作为企业工资发放,也不纳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创业担保贷款
  
  23、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哪些?
  答:城乡劳动者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4、申请创业贷款担保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体经营
  ①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是特殊行业的,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襄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湖北省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⑤《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经营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合伙经营
  ①合伙创业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进账单、验资报告(或出资凭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是特殊行业的,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合伙创业借款人填写《襄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法人填写《湖北省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⑤《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经营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企业与合伙创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①企业法人及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②加盖企业公章的在职职工花名册及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2份;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进账单、验资报告(或出资凭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是特殊行业的,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企业填写《襄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湖北省创业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申请审核表》原件3份;
  ⑥《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经营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⑧企业与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3份;
  2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要反担保吗?
  答: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必须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26、目前反担保有那几种方式?
  答:①信用反担保。凡是在襄阳市直及各县(市)、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的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在襄阳市境内都可以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保人是市直的,反担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反担保人是城区的,反担保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及在襄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襄阳市区上述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市)、区上述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反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②财产反担保。以本人或经授权的他人财产进行反担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评估资料、保险单;抵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27、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28、国家限制哪些行业不能创业担保贷款?
  答:国家限制行业即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有哪些优惠?
  答: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作为微利项目按规定额度由财政部门据实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财政和创业担保贷款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30、市区创业担保贷款在哪里申报?
  答:在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报,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鄂西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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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技能培训
  
  3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哪些?
  答: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32、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3、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需要哪些资料?
  答: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证明材料、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
  34、职业培训补贴一年内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5、就业技能培训的期限是多少?
  答: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7天,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6、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对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7、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费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书、代为申请协议书等。职业培训机构凭借劳动预备制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8、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后,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39、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对培训对象无力垫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培训机构可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书,由培训机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交补贴标准内培训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对四类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暂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执行,为150元-450元/人。
  4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期次?
  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4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基本账户。
  4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报什么资料?
  答: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报告并附补贴人员名册(含电子版);
  ②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减免收费证明(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等凭证材料;
  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5、哪些人员在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补助?
  答: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
  46、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如何申领?
  答:由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拨付资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拨付学员本人。就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培训对象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
  47、生活费补贴申请应附哪些材料?
  答: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书等凭证材料。
  48、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后,职业培训补贴如何申领?
      答: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求职补贴
  
  49、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答: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程序: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50、应届大中专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日期?
  答:每年3月31日前,各院校应组织“困难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51、应届大中专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公益性岗位
  
  52、哪些岗位属于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社会筹资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主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主要包括:①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②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③独立工矿区为矿区提供公共服务岗位;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岗位。
  53、公益性岗位的招用对象有哪几类人员?
  答: ①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残疾人;⑥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⑧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5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
  答: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55、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6、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公益性岗位按季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发放工资的明细帐(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等凭证材料)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抽查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就业失业管理
  
  57、用人单位参加现场招聘会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招聘简章(加盖公章)。
  58、求职者需带什么资料填写求职登记表?
  答: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59、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带哪些资料?
  答:①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本人持以下申报资料办理失业登记: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聘证明原件。②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本人持以下申报资料办理失业登记: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毕业证、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失地证明等证明原身份的有关材料。
  60、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失业人员?
  答: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61、办理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哪些资料?
  答:①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申报资料为招聘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已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两张2寸免冠近期彩照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社区初审,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复核,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签发。
  
  失业保险
  
  62、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63、现行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64、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本人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持失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终止和解除合同书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申请领取手续次月起计发。
  65、职工失业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6、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6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68、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答:现行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有: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地物价上涨指数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数,可享受临时价格补贴。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符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规定死亡待遇的,只能领取一项。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得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69、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①重新就业的;②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③应征服兵役的;④移居境外的;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⑥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在上述②、③、⑥项原因消失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中断后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
  70、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缴费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整体随之转迁;缴费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71、失业保险金可以转移吗?
  答: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经失业人员申请可跨统筹地区转移,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可以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发放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7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请城市居民低保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7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7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75、单位改制、破产一次性买断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该失业人员原有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前后合并计算,符合条件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76、什么是稳岗补贴?
  答: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专项资金。
  77、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支付能力;
  ②完成省批复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③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
  78、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①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②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③按规定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提升职工技能。
  79、非因企业原因产生失业人员包括那些情形?
  非因企业原因产生失业人员包括以下5种情形:
  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
  ③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0、稳岗补贴按什么标准予以拨付?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其稳岗补贴的拨付试行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额挂钩的激励机制。即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占公司总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拨付,但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
  ①企业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1%(含1%)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50%拨付。
  ②企业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8%(含0.8%)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40%拨付。
  ③企业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达到工资总额0.6%(含0.6%)以上的,按其缴费额的30%拨付。
  ④企业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不足工资总额0.6%的,按其缴费额的20%拨付。
  81、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那些资料?
  答: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襄阳市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②上年《社会保险费核定单》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③上年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和单位法人对财务决算报表真实性的承诺书;
  ④上年失业人员名单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⑤单位在国家专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材料。
  82、稳岗补贴按哪些程序申请、审核和拨付?
  答:稳岗补贴按以下程序申请、审核和拨付:
  ①企业持指定的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
  ②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拨付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④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资金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83、对稳岗补贴使用和管理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答:稳岗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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