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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时间:2013-09-23 00:00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点击: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由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每人一份,一式四联,第一联甲方留存;第二联乙方留存;第三联学校留存;第四联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就业协议书》作为毕业生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到系院就业办领取《就业协议书》,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毕业生档案的接收单位;

3.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回学校,由系院就业办登记备案,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方案。

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武汉、杭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厦门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或出具单独的审批表)

二、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1.甲方(就业单位)信息要填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单位所在地邮编、单位地址和档案接收的单位名称、邮编、地址等。

2.乙方(学生本人)信息要填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学号、学历、专业、政治面貌、毕业时间、通信地址、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3.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签章一律无效。

4.《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初步就业意向的约定。学生在与单位签订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书上相关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另行增加的相关事项,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防止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况发生。

5.《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将第三联交到系院,系院以此为凭证,作为办理报到、接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学生务必保证协议书签订的真实性,如有伪造等情形,责任由本人承担。

6.《就业协议书》签章后,将第三联于当年六月中旬之前交系院就业办,以便学校统一到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当年六月中旬以后交来的已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根据情况办理改派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都需要哪些单位签章:

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重点企业、军队单位、高校接收毕业生,主管部门一栏不再加章;省直非国有单位和无主管企业需省级人事代理单位(如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各市属单位用人单位盖章后,须加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如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省外单位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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