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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2-11 00:00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点击:

为更好地开展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2、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有效银行助学贷款合同)
3、社会孤儿(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4、烈属(提供民政部门证明)
5、残疾人(必须学生本人是残疾的,提供残疾证)
这五类人都可以享受求职补贴
(二)发放标准:800元/人。
二、申请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各院(部)应组织“四类人员”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一),申请表本人手写签字。
 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4、毕业生在湖北银行开户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印证证明证件与毕业生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资金拨付。2018年7月底前各地财政部门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支付到毕业生在湖北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请各学院及时汇总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核对通过的同学仅需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证明或孤儿、烈属、残疾证/证明等纸质材料,毕业生在湖北银行开户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5、印证证明证件与毕业生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含纸质,电子稿);于12月20日前(毕业生离校顶岗实习前)报送就业办(笃学楼S203室)。
就业办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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