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
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二、受理对象
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襄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三、申请材料
1、个人: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以及带动就业人员登记表,一寸彩照4张,除此之外,不同身份类别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政府批文复印件;
(7)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原工作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凭据或社会保险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网络商户提供网络注册截图;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贫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就业创业证》中就业登记所在页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经营:除按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股东身份证以及身份类别证明和公司章程。
四、受理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从事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良好,以及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
(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手机端申请流程
1、申请人通过手机端下载“i襄阳”APP,实名登录后,进入“就业创业”版块,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上传《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就业创业证》《结(离)婚证》等相关资料(下同),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2、申请人通过微信关注“汉江金融服务中心”、“襄阳市融资担保集团”公众号,点击“创业担保贷款”,根据提示界面,拍照上传相关资料,确定填报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