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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2年就业困难大学生可享多重援助

时间:2012-01-19 00:00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点击: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近期湖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2012年就业困难大学生可享多重援助。

  一是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二是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三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是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贴。

  五是各高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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