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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业困难大学生可享3年补贴

时间:2012-01-29 00:00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点击:

       日前,湖北正式发布了今年的大学生就业政策,除取消落户限制、给予聘用企业奖励等措施外,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还提供最长3年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

  据去年省人社厅对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情况的调查结果,46%的高校毕业生认为有一定就业压力,28.4%的人感觉压力很大。我省每年高校毕业生达40万,仅武汉市一地,2011年在校大学生就超过120万人。为帮助就业困难的大学生,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由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此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2年以上,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服务年限均计算工龄。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在创业扶持上,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提供岗位的企业也可享受此类税费减免。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收费。

  湖北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今年大学生就业政策较往年均有较大突破,我省促进就业的重点也由原来的下岗人员、农民工逐渐转移到高校毕业生群体上来。下一步我省各部门将尽快制定相关的申报流程、落户手续流程等,让大学生尽快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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