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设立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发〔2017〕164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3、《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
〔2017〕102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二、受理条件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身份证;
3.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证明材料。
五、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人社部门复审→公示→发放
七、办理方式
办理地址:所属院校
咨询电话:0710-230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