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
一、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
〔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促进稳岗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14号)。
二、补贴对象
1、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本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和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按10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襄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版);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招用对象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被招用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二)受理
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资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于资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的,向企业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退回企业补充。
(三)审核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不通过的原因。
(四)公示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对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及吸纳就业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五)拨付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支付到企业对公账户。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