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和对象
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和期限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
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
3、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明细表;
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6、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1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需持指定资料到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
2、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核定补贴人数,金额进行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区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1、企业申请社保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台账,做到原始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账册清楚,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襄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襄城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66号君临山1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710-2309669